2015年春节刚过,牛某在同乡的介绍下独自来到玉山境内临近浙江的一家砖厂务工,靠搬砖计件营生。依约砖厂支付了其8个月工资后便以资金紧张为由开始拖欠,累计拖欠其工资6万余元,这一拖便是一年。牛某由于文化程度较低,无法顺利进行诉讼,双明法庭干警得知此事,主动协助牛某办理了立案程序,第一时间冒着大雨到砖厂了解情况,通过对砖厂老板进行严肃的沟通、耐心的劝导以及法律宣传,使得砖厂老板意识到自身不守信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。在法庭干警的细心调解下,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,在双明法庭达成了还款协议。
(王超)